首页 | 资讯 | 新房 | 租售 | 家居 | 写字楼 | 别墅 | 商铺 | 论坛 | 人才 | 生活 | 视频 | 理财 | 一卡通
新闻中心
>> 业界动态 >>正文
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:025-83376076
 
房价见涨卖家反悔不收尾款 告买房人讨回房子
http://www.fdc86.com 时间:2008-6-29 9:32:37 点击[0] 评论[0] [发表评论]

房子过户后,王强拿着9万元尾款去付房费,却被卖方陈明退了回来。原来,房主觉得房价在升,便反悔想拿回房子。但是,王强也不想退房,两人就这么僵着。今年年初,王强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,原来陈明以王强不肯给尾款为由,将他告上法院,要求解除购房合同、返还房产。

后悔卖房不肯收钱

去年年初,王强在浦口看中了一套总价值为10万元的二手房,与房主陈明签订了合同后,先交付了1万元定金,并商定房子过户之后,再将余下的9万元交给房主。

一个月后,房子终于过户了,但是,等到王强拿着9万元去找陈明时,陈明却一脸不情愿,也不肯收下。原来,陈明见房价一直在飙升,就因为他早卖了几个月,就损失了不少钱,便要反悔。

房子都已经过户到了自己名下,现在却突然被告知再将房子让出来,王强的心里很不是滋味,也不同意退房。毕竟,这套房子一家人都很喜欢,甚至都已经计划怎么装修了。

而他为了能让陈明打消要回房子的念头,三番五次拿着钱送到陈明家,都被对方拒绝。

起诉至法院称买主不给钱

无奈之下,王强又找到了中介,请中介帮忙调解。但是,几次调解还是没有任何作用。一个要收回房子、另一个不肯退出房子,两个人谁也不肯让谁。

两人就这样僵持了近一年。今年年初,陈明突然来到法院起诉,声称王强已经拖付了房款多月,违反了他们的协议,他要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合同,并返还已经过户的房产。

“是你不要钱,怎么还说我不肯付钱把我告了呢?”王强觉得很委屈,但是他没给尾款却是“事实”。

中介不愿作证买方两难

法院在开庭前,也曾到中介去问情况,虽然中介也表明是王强送过钱给房主,但是,他们并不愿意出庭作证。

据王强介绍,目前已经开过几次庭了,但是,因为中介不愿出庭作证,根本没有人能证明他曾给陈明送钱,而陈明故意不要的事实。

“我都不知道怎么办?我向律师咨询,律师说如果无法证明我一直想要给付房款的事实,那么,这个官司我很有可能败诉,唉……”王强郁闷不已。

律师支招

先做公证最保险

房主反悔不肯收尾款,却将买主告上法院,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。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姜彪律师表示,在二手房买卖中,买方给付房款是主要义务,如果不给付房款则属于根本性违约,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,返还财产。“像王强的这种情况,如果他败诉了,不但要将房子退还给陈明,他之前所交的一万元定金也不能要回。”姜律师说。

同时,姜律师提醒,我们在买二手房过程中,一旦发现卖方不愿意接受房款等情况,就应该预见到卖方有可能会毁约,这时,应该在付款时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作为见证,这样一旦发生争议则可以由其出庭证明是卖方不肯收钱的事实。

“不过,最好的方式还是到公证处去做提存公证,这是最保险的方法。”姜律师表示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

 
责任编辑:admin
新闻来源:现代快报
点击查看更多 房价  相关信息
 
更多新闻尽在 房产资讯, 楼盘资料尽在 新房信息, 买房租房尽在 二手楼市
 | 发表评论
您的称呼: 匿名发表
评论标题:
评论内容:
南京房地产版权与免责声明:
①凡本网注明"稿件来源:南京房地产"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属南京房地产及同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。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"稿件来源:南京房地产",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②本网未注明"稿件来源:南京房地产"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"稿件来源"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擅自篡改为"稿件来源:南京房地产",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南京房地产联系。
新 闻
新 房
二手房
  楼市直通车 更多>>
本地新闻 独家报道 业界动态
  直播专题 更多>>
  热点专题 更多>>
  即时新闻
  促销信息 更多>>
  新闻排行 24H排行| 周排行 |月排行
 
安房网网站群: 南京站芜湖站巢湖站马鞍山站安庆站蚌埠站铜陵站 ┊ 六安站池州站江苏车迷网
© 2000-2008 凯士地产 版权所有 桂ICP备06013029号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:桂ICP备06013029号  
客服电话:025-83376076
Email:fdc025@163.com